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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7月1日正式实施 涉及122万人

记者从6月30日包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近半年的工作筹备,包头市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医保改革共涉及12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2万人、农牧民70万人。包头市人社局局长邬军军表示,这一改革打破了城乡二元医疗保险架构,结束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按部门管理、按群体分治的格局,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制,实现了农牧民与城镇居民参保起点的公平,享受待遇的平等。

据邬军军介绍,此次整合过程中,包头市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重新设计,做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建立起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政策明确将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人群全部纳入到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在筹资政策方面,包头市过去实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下,城镇居民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20元,财政补贴380元;农牧民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529元,其中个人缴费130元,财政补贴399元。整合后,2016年城乡居民筹资总额均为每人每年60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不变;农牧民个人缴费仍为130元,财政补贴提高到470元。另外,在校在园学生及婴幼儿筹资总额为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380元。以后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居民上年度收入水平、基金收支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在待遇水平方面,整合后城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所改善的同时,农牧民医保待遇标准得到大幅度提升。其中,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3万元,药品目录增加到2582种,保障能力更强。住院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起付线适当降低,鼓励“小病到社区、大病上医院”,方便百姓就近就医。另外,门诊特殊慢性病扩大到24种,相关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种类增加到12种,特定肿瘤患者用药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悉,今年包头市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为包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改革任务。此次整合中,包头市将新农合综合行政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由包头市卫计委划转到包头市人社局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将原来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合并。居民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疗手册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实时结算。另外,我市还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进行了合并,统一纳入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基金共济能力明显加强,从而进一步解除了参保者的后顾之忧。

新政策实施后,百姓的参保缴费时间和地点有没有变化?记者就此提问了包头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瑞。张瑞表示,参保缴费时间将集中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时,原城镇居民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原新农合按照户籍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户内的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不可重复参保缴费。在校在园学生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缴。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