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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2条措施破解“幼有所育”难题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5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政府了解到,为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近日制定出台,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措施,着力破解“幼有所育”难题。

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方面,明确“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家庭育儿支持、推进困境儿童照护发展、强化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等5条措施。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家庭每人每年600元的托育机构照护补贴。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一、二孩给予“98天+2个月”的产假、三孩“98天+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6400元/年。

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明确“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实施税费优惠、优化托育机构审批流程、扩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等5条措施。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运营补贴;对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新建用于社区托育的房屋、土地在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时给予减免。鼓励公办幼儿园延伸开设托育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办公场所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面积不计入单位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

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方面,明确“大力培养托育人才队伍、推进医育结合”2条措施,要将保育员、育婴师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为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和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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