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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醉酒男子 东胜区一车主被公诉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 记者近日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车主把自己的车借给醉酒男子驾驶,最终不仅醉酒男子受到处罚,连这名车主也被该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8月14日晚,王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轿车沿东胜区城区道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询问得知,范某某系该车辆的所有人,当日和王某某共同在饭店饮酒。在明知王某某饮酒的情况下,范某某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王某某驾驶。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5.20mg/100ml。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范某某虽未直接驾驶车辆,但其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在明知王某某饮酒后,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综上,该院以王某某、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酒驾,文明行驶。

[责任编辑: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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