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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职务犯罪案件敲警钟

11月25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龙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与东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海燕、奇宇飞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婵,检察官王宏洋、检察官助理高辉共同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东胜区监察委员会干部及法检两院干警旁听庭审。

上午10点,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杨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东胜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项共计180余万元。2022年4月8日,杨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案发后,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积极上缴违法所得。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杨某某具有主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在审判长张海龙的主持下,本案庭审全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条理清晰,控辩双方对涉案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均对本案庭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对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此次庭审警醒了自己应秉公用权、心存戒惧,时刻坚守廉洁奉公的法律底线。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案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体现,也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法检“两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呼 鑫)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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