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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就能造福人民,在法治的轨道外运行就会祸国殃民。”为了有效增强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预防,11月2日上午,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某、刘某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庭审现场有来自东胜区纪委监委、东胜区审计局的2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庭审的现场感和冲击力让党员干部零距离上了一堂直观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庭前,本院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闫某利用担任某单位财务室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本单位公款1257万元,其中刘某(系被告人闫某前夫)共同参与挪用公款915万元。二被告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偿还债务、购置房产、生活消费等。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二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干部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审判警示教育意义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牢牢守住法律和纪律的红线,忠于职守,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来源:赵岗岗  张秀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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