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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家园一房多卖事件受害者: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杨佳)6月20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刊发消息《怡和家园一套房卖给了好几个人》,对市民张女士和郭建明发生借贷关系,郭建明以怡和家园一套房屋做抵押,最终郭建明未能还款,张女士去小区查看时,发现这套房子竟然有多个房主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采访中,怡和家园的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郭建明与多位购房者签订的《怡和家园房屋认购协议》上的公章和法人名章都是假的,是郭建明私刻的,上当的有20多人,总价款应该有1000多万元。

针对怡和家园出现的这种情况,多家媒体刊发过报道。记者也了解到,郭建明只是参与之前楼盘开发建设的一个项目负责人。

近日,部分受害者再次向记者反映,警方对此立案之后,已经将郭建明控制。这些受害者想知道,他们被郭建明骗的钱能否追回来?按时间顺序,先行向其付款,签署协议的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是否还有效?

8月17日上午,带着大家的疑惑,记者来到赛罕区公安分局进行采访。在门卫室,门卫联系分局政办工作人员之后转告记者,政办不了解情况,让记者去采访具体办案部门。

8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但是没有见到具体办案人员,只获悉郭建明确实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对此,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秦广丽律师表示,如果公安机关查明,郭建明顶账给不同人的《怡和家园房屋认购协议》上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都是假的,那么郭建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认购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20多位受害人当中,无论是谁,即便是最先和郭建明签署了购房协议、最先支付了购房款,都不拥有房屋的所属权。

[责任编辑: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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