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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仲裁委员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近日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某施工建设有限公司(甲)与被申请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乙)、被申请人某地产有限公司(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三方合同》。合同内容为由甲建设公司对乙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某物流园一期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后期建设施工有限公司(甲)又与投资有限(乙)公司单独签订了第二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确定由申请人A建设公司对某某物流园续建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现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按时支付合同款和违约金分别向乙投资有限公司和丙地产公司申请案件仲裁。

办证过程及仲裁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对受理合同认真详细查阅,发现该案件涉及两份不一致主体的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履行、结算过程两份合同工程量、工程款难以区分,不能就两份合同单独进行裁决,如单独进行裁决则会为被申请人寻求拖延留有了空间,同时也会增加申请人维权的难度。故合并审理,一方面节约司法资源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减少当事人的仲裁成本,使其在便捷、高效的仲裁程序中也能感受到优质的仲裁服务。最终本案裁决:甲建设施工有限公司与乙投资公司和丙地产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甲建设施工有限公司与丙地产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最后经数据和等资料佐证,由乙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甲建设公司工程款数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典型意义

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备要素之一,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对符合合并仲裁的案件,仲裁机构根据案件类型“因案制宜”,不仅为企业节约了受理时间和成本,更为优化立案、办案流程提供了有效典范。在此次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不仅是为企业进行了一次仲裁服务,而且也针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疏漏进行了法律指导,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助力企业完善自我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特有的“公正、和谐、专业、高效”的职能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关助力。(张学博)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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