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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制定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认真履行监管职能 引领家装市场健康发展

我市制定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日前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联合呼市室内装饰协会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切实整治不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着力打造首府住房市场“暖心工程”。

该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为基本原则,推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呼和浩特地区群众签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时参照使用。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同时,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予以了明确,切实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合同对于结算单确认、工程质量验收、家庭装饰工程内容和做法等方面做了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促进整个家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性标准和示范性约定。一是对于质量标准认定,工程应当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DB15/T378-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的标准执行。二是对于工程验收和保修,施工过程中分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或参照相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保修。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家装行业合同的行政指导,引领家装市场健康发展。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还将积极推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记者 祁晓燕)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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