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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爆竹堆燃旺火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14日电(李国栋)1月14日,呼和浩特市发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通告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通告各项规定,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和不堆燃旺火,并及时劝阻身边人,共同维护全社会公共环境。

在禁燃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通告堆燃旺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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