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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工作落实情况 市督查组深入和林格尔新区、和林县进行督查

按照呼和浩特市有关要求,就旗县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工作落实情况,2月3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第二督查组深入和林格尔新区、和林县进行督查。

该督查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一行先后听取了和林县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相关负责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了相关部门多种形式宣传和为加强管控采取针对性措施情况。随后,督查组一行到和林县城关镇盛春花园小区、山城小区等处进行了实地查看。

记者了解到,在划定的禁燃区域内,没有发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居民小区均张贴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公告》及倡议书。

督查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举措、压实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工作管控到位。要严格按照“禁放、禁点、禁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细化管控措施,强化督查督办,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位、不留死角,全力推动“禁放、禁点、禁堆”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王中宙)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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