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10月26日,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向全市各餐饮住宿服务经营单位发出倡议,倡议各经营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无条件执行退订、退款规定,不提供群体聚餐服务,主动联系消费者取消大型聚餐活动,控制疾病传播。
疫情防控期间,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倡议全市各大企业及经营者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决抵制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缺斤少两、以劣充优等行为,不囤积居奇,特别是医疗卫生用品和药品要保证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积极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同时,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售卖前的消毒、杀菌等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各社区卫生院(室)、药店等卫生医疗经营服务机构做好病毒筛查、防控、诊疗工作,并对消费者进行个人防控工作的普及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