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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患者负担 内蒙古将21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目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4月14日了解到,为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减轻其费用负担,节约医保基金,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剂等21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第二批门诊特殊用药目录。

据了解,国家通过谈判机制,将部分治疗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药品价格较谈判前大幅下降。但如果没有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多数谈判药品只能通过住院报销,对于部分治疗周期较长的药品,患者需要定期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才能享受到医保待遇,由此产生了床位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等,弱化了药品谈判政策带来的红利。这些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后,患者在门诊就可以使用这些药品,既可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节约医保基金,又可以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可登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ylbzj.nmg.gov.cn)进行查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前自治区已经将治疗肢端肥大症、耐多药结核、慢性肝炎、肺动脉高压等疗程较长疾病和罕见病的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第一批门诊特殊用药目录。门诊特殊用药实行待遇资格备案制,参保患者经诊断确需使用门诊特殊用药治疗的,要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一个年度的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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