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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面对艰巨繁重的脱贫地区防止返贫任务,必须保持清醒、持续奋斗,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解决相对贫困作为未来扶贫工作重心

●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来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

近年来,作为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及最早付诸实施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内蒙古自治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凝心聚力推动脱贫攻坚,经过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部完成。但是,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仍要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贫困地区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内蒙古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历史性告别绝对贫困,这是党中央推动中国减贫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一个缩影。内蒙古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人不少、一个民族不少,不仅使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受益,而且带动了整个农村牧区的发展,广大农牧民受益,产生了大量“溢出效益”,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都有示范效应,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

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积累了宝贵经验

党的创新理论是脱贫攻坚的行动指南。打赢脱贫攻坚战离不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政治上的坚定又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与全国人民一道向贫困发起总攻,在脱贫攻坚的不同阶段,总书记统揽全局、运筹帷幄,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指引脱贫攻坚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自治区各级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提升思想引领力,增强了脱贫攻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发挥制度优势和效能是脱贫攻坚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政治保证。在内蒙古脱贫攻坚过程中,许多方面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典型的体现就是实施大规模的易地扶贫搬迁。为了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问题,我区在“十三五”期间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制度效能的发挥,体现在有效运行中央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中,包括认真贯彻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

党的组织动员力是脱贫攻坚的强劲推力。脱贫攻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内蒙古充分发挥社会号召力这个党的优良传统和显著优势,最大限度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协同发力、合力攻坚,东部西部守望相助、协作攻坚,广大党员、干部吃苦耐劳、不怕牺牲,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和奉献精神。深入推进京蒙扶贫协作,签订京蒙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战略协议,深化各领域合作,推动扶贫协作结出累累硕果。所有这些形成强大合力,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劲推力。

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是脱贫攻坚的力量源泉。坚守人民立场,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党的生命所系,也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力量所在。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把贫困群众和全区各族人民一起迈向小康社会、一起过上好日子作为脱贫攻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赖。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主动性,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保证了真脱贫、稳脱贫。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解决相对贫困任重道远

2020年,内蒙古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目标,仅仅是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我们还要清醒认识到,贫困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全区还有相当一部分脱贫户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收入水平仍然不高,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脱贫地区产业普遍搞起来了,但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支撑还不强。部分已脱贫人口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自我发展能力还显不足、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一旦扶贫政策断档,这些人很可能返贫。面对艰巨繁重的脱贫地区防止返贫任务,必须保持清醒、持续奋斗,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解决相对贫困作为未来扶贫工作重心。

确保5年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决定要求,对摆脱贫困的旗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继续落实“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尤其对深度贫困地区,要保证过渡期内维持稳定的收入来源,适当延长政策扶持时间跨度,警惕亚贫困群体、边缘贫困群体返贫。无论是帮扶的资源,还是帮扶的力量,都要总体保持稳定。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包村责任制在2020年之后也应延续一段时间,不应“断崖式”退出,即使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工作队撤出之后,也要保留相应的对口联系机制,在过渡期内要下功夫从根本上改变村干部和贫困户依赖心理,提升基层组织和村级“两委”成员的人员素质和自主治理能力,提高贫困户自我造血能力。

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在监测对象方面,对脱贫旗县、脱贫嘎查村和脱贫人口开展监测。重点关注脱贫基础薄弱的地区、收入水平刚刚达到当年脱贫线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疫情和其他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强化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兜底救助政策,坚决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在监测内容方面,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在监测程序方面,以旗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健全防止返贫帮扶机制。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提档升级扶贫产业,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强化产业技术指导,搞好扶贫产品销售;继续加大就业帮扶,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对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承接支持东中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要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的产业、就业帮扶,完善提升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建立阻断返贫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阻断返贫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有力保证。相对贫困现象和突发性绝对贫困现象都可能长期存在,要着眼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普惠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逐步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加大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供给,针对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的人群,因人施策,兜底补短,从根上阻断贫困蔓延和代际传递。延伸涉农保险覆盖面,在提质、增效、扩面上持续发力,从源头上提升农民家庭抵御自然风险能力。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新决策新部署,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选择

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来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出发、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历史交汇点,要增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意识,就我区而言,需要在政策、机制、规划3个方面探索衔接的具体路径。

做好政策衔接。政策衔接需要对现行的脱贫攻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其适应性进行科学评估,落实好中央政策文件,立足内蒙古实际把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分为需要调整的政策、需要加强的政策、需要转化的政策、需要新设的政策进行优化完善,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下统一的政策体系。具体而言,需要调整的政策,包括部分特惠性政策,比如超常规医疗保障政策,拔高标准类政策和督查考核类部分影响基层工作效率的政策;需要加强的政策,也就是补短板、强基础、利长远政策,包括投入保障类政策,交通、水利、电网、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类政策和教育、医疗等利在长远政策;需要转化的政策,也就是特惠型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化,包括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等工作延伸类政策和易地搬迁拓展到统筹解决同步搬迁人口等对象拓展类政策;需要新设的政策,比如监测、预警和帮扶等防止返贫类政策,设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新的政策,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予以重点帮扶的同时,确定本地的乡村振兴重点县,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

做好机制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建立了一套包括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帮扶机制、考核监督等完整的体制机制,要把这套机制认真总结并逐步转化为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新的体制机制。衔接领导机制,参照党对脱贫攻坚的全面领导责任制,确立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五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制;衔接工作机制,参照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坚持实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衔接帮扶机制,脱贫攻坚三大机制东西扶贫协作机制、定点扶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转化为乡村振兴帮扶机制,帮扶体系中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转化为乡村振兴帮扶干部的衔接机制;衔接考核监督机制,参照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市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监督制度。

抓好规划衔接。包括乡村振兴的总体规划、各种专项规划以及村庄规划都要考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要组织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深化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规划衔接落在实处。

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的首要任务,要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站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高度,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局高度,全力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作者徐贵恒,单位:内蒙古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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