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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 呼和浩特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新政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实习生 讷依秾) 记者1月20日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被批准为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全国试点城市。结合有关试点地区经验和呼和浩特市实际,呼和浩特于日前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其中,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接受社会捐助。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同比例分担,起步阶段单位缴费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医保费划转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试点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单位缴费部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数,按0.2%的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划出;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基数,按0.2%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0.2%从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无个人账户的由个人按养老金的0.2%按年度缴纳;单建统筹的职工,由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年缴纳;市本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接受社会捐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划转50元;市本级财政补助10元;接受社会捐助。

在待遇保障方面,支付条件需为参加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满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经评定为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费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费,按照失能等级和对应护理标准、服务项目采取限额支付,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为:失能等级中度,机构护理900元/月、居家护理750元/月;失能等级重度一级,机构护理1200元/月、居家护理1050元/月;失能等级重度二级,机构护理1500元/月、居家护理1350元/月;失能等级重度三级,机构护理1800元/月、居家护理1650元/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为:失能等级中度,待遇支付600元/月;失能等级重度一级,750元/月;失能等级重度二级,1050元/月;失能等级重度三级,1350元/月。

《实施方案》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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