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呼和浩特市调整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差额调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通知》明确,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550.54元(5688.17元×80%)的,按4550.54元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4550.54元,但低于17064.51元(5688.17元×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17064.51元的,按17064.51元核定缴费基数。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基数按照5688.17元核定。

《通知》要求,2020年1月至6月已经完成缴费基数预核定工作的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将集中统一予以批量差额调整,请参保单位关注网上业务申报系统,及时打印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医保关系转移及待遇享受,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差额调整的人数、金额,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缴费,保障参保职工各项待遇的享受。

另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纳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就近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记者 梁婧姝)

[责任编辑:孟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