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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他人隐私不是帮忙是添乱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1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显然只是象征性的,却表明原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努力,也再次证明司法机关在依法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的坚定立场,这对于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明确的导向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稳妥有效应对疫情需要公民在个人信息提供等方面予以积极配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打着“没有什么东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的旗帜,毫无顾忌地泄露他人隐私,作一个自己想象中的“救世英雄”。这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产生其他危害。前不久,成都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因隐私被泄露而遭到网络暴力的事件就是明证。同时,在未经官方核实的情况下,传播涉及疫情的信息有可能造成公众恐慌,产生更不利的社会影响。

疫情防控是极其严肃的工作,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借疫情拿他人隐私说事,既不道德,更触碰了法律底线,这不是为疫情防控作贡献,而是纯属添乱。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隐私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有关个人信息。这些政策法规都要求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既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又不能放松遵纪守法的原则。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为疫情防控作贡献。(凌锋)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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