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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于2019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已经施行了一年多时间,各级人大常委会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如今的大青山前坡绿树掩映、曲径通幽,一批兼具环境修复和景观游览功能的大型生态项目,沿大青山打造了一条绿色生态屏障和旅游观光的亮丽风景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大青山前坡生态综合治理确定为我市的重点项目,经过几年的治理,大青山前坡已初步具备了固碳释氧、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为了巩固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成果,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积极部署,及时将制定《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以法律的武器治理前坡生态。《条例》共三十一条,主要规范了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的管理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以及关于法律责任等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落地执行。

《条例》从明确政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等方面作了规定。结合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域,分属土左旗、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四个旗区管辖,涉及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管理事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职责,确定了四个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相关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大青山前坡生态,具体保护和执法的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的协助职责,建立起市、旗区、乡镇(村民委员会)“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条例》自实施以来,大青山前坡区域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大青山沿线防护功能和景观效果初步显现,生态保护机制不断夯实。目前,我市正在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执法力度,明确监管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污染物,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我市利用大青山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在筑牢首府生态屏障的同时,巧打“生态”牌,使生态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相融合,积极培育休闲旅游产业,为推动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增信助力。(记者 云艳芳)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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