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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新闻发布会上传递出的信息,让我们感受到内蒙古的努力与信心!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内蒙古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要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今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着力抓好黄河流域、一湖两海、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自治区党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一是牢牢把握“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在原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层级,强化职责,成立了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行统筹调度。

二是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等多个重要文件,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努力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

三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初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四是进一步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先期工作分工方案》的基础上,正在加快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

五是全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对“一湖两海”综合治理规划进行了修编,规划的治理项目全部开工,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水量保持稳定,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

六是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督导,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矿区、园区、城区和大气、水、土壤环境一体整治、联防联治。

七是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49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47项,2018年“回头看”及草原专项督察100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95项,自治区本级生态环保督察实现12个盟市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八是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被评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

网络配图

同时,发布会上还对全区生态环境总体情况和内蒙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具体举措一一作了介绍。在答记者问环节,相关部门也就“一湖两海”的治理措施与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一湖两海”治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成效如何?答:首先,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关于“一湖两海”工作,我想从“四个坚持、一个积极成效”进行回答:

一是坚持强化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湖长,自治区主席担任总河湖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岱海湖长,常务副主席担任呼伦湖湖长,分管副主席担任乌梁素海湖长,为“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各位湖长多次深入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一湖两海”的综合治理。与此同时,各相关盟市和各责任厅局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了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并不断完善“一湖两海”综合治理规划,使其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以呼伦湖41个项目、乌梁素海34个项目、岱海21个项目为支撑,全面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坚持狠抓落实。由发改委牵头建立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修编后的规划和项目实施,重点抓好项目的落实落地。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变更程序,确保项目实施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目前,规划的各类项目均按计划快速推进,总投资98.2亿元,完成投资82.1亿元,完成率83.6%。据调度的情况看,规划建设的各类项目均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精准谋划下一阶段的治理项目,确保治理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连续性。

四是坚持跟进督查。建立了督查督导制度,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坚持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施工季节开展现场督导,积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一个积极成效”:通过“四个坚持”,“一湖两海”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劣V类稳定提高到V类、局部优于V类,呼伦湖、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V类及以上标准;湖面面积均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

记者:2020年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收官之年,目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怎么样?答: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第一轮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从严从快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基本接近尾声。

截至目前,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47项,剩余2项整改任务,即地下水超采和自然保护区内663家工矿企业退出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准备销号。2018年“回头看”督察及草原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95项,剩余5项整改任务中,工业园区渣场建设,工业企业违规用水和岱海水质差、水量下降等3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准备销号。目前还有2项整改任务正在推进,其中,乌梁素海生态治理按照序时进度积极推进,预计11月底前完成整改;呼和浩特市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正在加紧整改。

能够取得这么好的整改效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推动的结果,是各盟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扎实工作的结果,也是广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认真查找和解决水、气、土、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为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精准实施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场新闻发布会上传递出的信息,让我们感受到内蒙古的努力与信心!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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