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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督察反馈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20年1月6日—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通辽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反馈督察意见,自治区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督察反馈。

据悉,自治区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紧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共与29名厅级干部进行谈话,调阅10000余份文件资料,走访42个部门,对24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实地检查企业(项目)640个,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78件,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自治区环保双微平台公开曝光了10个典型案例。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被督察地方要高度重视反馈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扛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尽快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我区通过此次督察,积极推进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有力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进驻期间,要求地方政府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目前督察组交办的1578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改正387件、立案处罚110件、罚款255.5万元、立案侦查39件。

目前,各地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抓手,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了一大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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