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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法院:集中开展传统查控 促进执行案件质效提升

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组干警利用休息时间,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的案件,集中开展传统查控,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实地财产调查,已完成近30件案件的外出调查。

财产调查场景之一

2018年6月29日,范某与赫某经民事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调解赫某给付小孩抚养费每月510元。调解书生效后,赫某未能履行给付抚养费11000元的义务,故范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赫某沟通,赫某履行案款2000元后,再未履行,且执行法官通过三次网络查控,都未发现被执行人赫某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及车辆信息,执行法官通过赫某的家人均再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赫某,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赫某的住所地,与被执行人赫某的父亲及其住所地村委会进行实地财产调查。

财产调查场景之二

2018年至2019年,刘某因购买监控设备分批从赵某处拿货共计17896元,刘某与赵某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赵某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赵某,被执行人赵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赵某的住所地进行查找,并调查财产线索。

结合被执行人的工作和生活特点,集中开展传统查控,不但节省了司法资源,更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所遁形,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创造了条件。(柳海梅)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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