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学生证替代医保证历 大学生就医更方便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实习生 刘 彬)记者9月20日了解到,为方便参保大学生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让大学生更快、更好、更便捷的享受城乡居民相关医疗待遇。

据了解,9月1日起,首府取消参保大学生《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历》的办理,通过大学院校办理的学生证替代医保证历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参保大学生因病需在呼和浩特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予以结算。此外,首府还简化了大学生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回户籍地或生源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无需从呼和浩特市定点医院再开转诊证明,可通过“内蒙古12333”手机APP或凭院校出具的请假报告、诊断证明书和社会保障卡到所在市或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直接在异地结算报销。因社会保障卡无法读取等原因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先由参保大学生全额支付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凭相关报销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暑(寒)假期间,因疾病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需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参保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结算。同时,对参保大学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符合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含意外伤害)政策的医疗费用,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大病补充保险承办机构凭大学生提供的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请假报告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其它报销材料按政策及时为其办理报销事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呼和浩特市新参保的学生从9月1日入学起即可享受相关医疗待遇,此举填补了新参保学生入学开始到下一年度无保障的空白期,使参保学生入学即可享受待遇。

[责任编辑:张圆]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