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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法治内蒙古建设 ——二论学习宣传民法典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应有之义。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遵循,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今天的内蒙古,正处在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有利发展的机遇期、大有作为的窗口期。越是在这样的关键时刻,越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以法治谋求最大的社会共识,以法治凝聚改革发展的巨大力量。牢牢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这一重大契机,大力加强法治内蒙古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巩固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将筑牢长治久安之基,增进各族人民群众福祉,推动我区在未来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民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善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善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在施典、学典、用典、护典中,压实责任、下沉力量,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行使权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民法典真正惠之于民。

民法典实施的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是检验各级党政机关为民初心的一面镜子。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普法尊法守法用法,以上率下引领推动全社会增强对法治的信仰信念,切实汇聚起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强大力量,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抓住民法典实施之机,在普法工作上多用心、走心,下足绣花功夫,让每位公民都能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让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人为本的民法典,定能盛开和谐之花,结出幸福之果。

法治精神犹如一束光,照亮的是公平与正义、科学与民主、理性与和谐。我们坚信,随着民法典的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我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必将有新的更大作为,不仅能够有效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更能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保驾护航。(内蒙古日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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