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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获赔24.85万!

在锡林浩特市某房地产项目中选购的商品房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对个别业主违约延期交房已达数年之久,逾期交房情况也未向消费者做出任何解释说明。此外,开发商还要求每位业主缴纳天然气管道入网费2600元,并要求业主签订“补偿协议已作废”的信息确认表,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权利后,方可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针对以上种种侵权行为,消费者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无奈之下找到12315进行申诉、维权。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详细了解了情况,第一时间向开发商下发了《消协组织约谈经营者函》,并组织纠纷双方代表进行事件情况的调查、取证,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根据双方心理预期和利益诉求,积极进行协调,向开发商详细讲解了《价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启动与锡盟民商事调解委员会共建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这起消费纠纷。

最终,开发商对涉及到该纠纷的每一位业主针对不同面积、不同情况给予合理的违约赔偿,18名业主累计获得违约赔偿金24.85万元,消费者投诉得到了有效、妥善、满意的处理。为表感谢,业主们还专门为工作人员赠送了锦旗。

锡盟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内容,延期交房中违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损失、惩罚违约行为的重要依据。当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房,房屋购买者有权据此要求商家进行赔付。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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