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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调研员黄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

日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赤峰市元宝山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调研员黄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占用其他单位车辆归个人使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亲属长期与辖区企业存在经济往来;违规办理案件,插手经济纠纷,并多次帮助他人索要赔偿,其本人和家属多次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变相侵吞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黄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包头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包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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