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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购置新能源出租车可享受补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

《细则》提出,每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确定年度重点推广地区,对重点推广地区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车辆购置,以及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补贴。今年,重点支持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发展。

《细则》明确,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分两种:第一种是购买符合条件的充(插)电、充换电兼容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含电池),每车补贴4万元;第二种是经营者采用“车电分离”模式的购车方案,只买车身(不包含动力电池),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的电池运行。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对当地主流燃油(气)巡游出租车价格进行备案(裸车价+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的车身(部包含动力电池)售价高于当地主流燃油(气)巡游出租车备案价格的,通过补贴使新两者价格齐平,最高补贴2.5万元。此外,实际出资购买车身的经营者还能获得2万元/车的奖励资金。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充电站按1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换电站按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单个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贴方面,年度考核结果达标的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1000小时。

[责任编辑:赵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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