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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9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十四五”每年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以支持自治区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发展。

每年,内蒙古交通运输厅确定年度重点推广地区,对重点推广地区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车辆购置,以及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补贴。今年,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将重点支持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发展。

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分两种:第一种是购买符合条件的充(插)电、充换电兼容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含电池),每车补贴4万元;第二种是经营者采用“车电分离”模式的购车方案,只买车身(不包含动力电池),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的电池运行。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对当地主流燃油(气)巡游出租车价格进行备案(裸车价+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的车身售价高于当地主流燃油(气)车备案价格的,通过补贴,使新能源汽车的车身售价与当地主流燃油(气)巡游出租车价格齐平,最高补贴2.5万元。此外,实际出资购买车身的经营者还能获得2万元/车的奖励资金。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充电站按1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换电站按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单个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贴方面:年度考核结果达标的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1000小时。

目前,传统能源油(气)价格居高不下,《细则》的出台旨在通过补贴,减少经营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费用支出,鼓励和引导广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使用纯电动汽车实现巡游车转型升级提高车辆档次和服务水平,降低车辆运营成本,惠及广大从业人员,吸引充换电站企业投资建站,完善全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也是实现节能降碳要求的有效手段措施。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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