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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本网讯(草原云·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政协原一级巡视员胡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姚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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