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19号)文件精神,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提高贷款额度、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等。
针对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人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72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原本每年1万元提升至1.5万元。
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提取业务;物业服务费、取暖费提取业务;购买车库(车位)提取业务;装修提取业务。其中配套车库、车位须为同一小区、同一开发项目的配套车库(车位),住房与车库(车位)为同一时间购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同步签订购房合同,二者购置时间一致;每套新建自住住房配套不超过2个车位/车库。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满洲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提取装修资金,提取上限15万元。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不予支持提取。(孙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