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满洲里要闻 > 正文

提高贷款额度、交物业费、买车库……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用途“更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19号)文件精神,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提高贷款额度、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等。 

针对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人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72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原本每年1万元提升至1.5万元。 

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提取业务;物业服务费、取暖费提取业务;购买车库(车位)提取业务;装修提取业务。其中配套车库、车位须为同一小区、同一开发项目的配套车库(车位),住房与车库(车位)为同一时间购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同步签订购房合同,二者购置时间一致;每套新建自住住房配套不超过2个车位/车库。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满洲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提取装修资金,提取上限15万元。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不予支持提取。(孙纲)

[责任编辑:张圆]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