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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5家物业被通报批评,2家获公开表扬!

关于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集中整治案例通报(第一批)

为进一步规范乌兰察布市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一、反面案例

案例一

丰镇市新城区明珠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因居民不缴纳物业费,擅自停用电梯,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3月5日,丰镇市住保中心接到居民投诉,明珠花园9号楼2单元因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停用电梯。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相关约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车辆停放费用等捆绑收费;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催交物业服务费;不得处分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

(三)处理结果

丰镇市住保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居民了解情况并实地调查,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捆绑收费的情况,住保中心向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3月6日,物业公司联系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维保、检修,恢复电梯正常供电,现电梯已正常使用。

案例二

察右前旗城南领秀小区物业公司未退还业主的装修保证金,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察右前旗城南领秀小区业主装修17号楼阴面第一个车库时,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未退装修保证金。

(二)法律依据

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处理结果

察右前旗住保中心向内蒙古富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建议整改告知书》,要求近期对小区内所有已装修业主房屋进行验收,并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不得将其抵顶物业费。物业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5日对该房屋验收,将3000元装修保证金退还业主。

案例三

察右中旗内蒙古森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察右中旗住保中心于2月18日接到群众反映,中景豪庭小区5号楼5单元通往顶楼的防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的义务”。

(三)处理结果

察右中旗住保中心联系物业公司核实,发现该情况属实。同时,针对该物业春节期间存在管理松懈、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的情况,中心已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物业公司已于2月18日对防盗门进行维修上锁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四

卓资县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混乱,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已被解聘。

(一)基本案情

卓资县嘉兴一期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为卓资县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卓资县住保中心2月25日接到该小区业主投诉,反映春节期间小区垃圾堆成山,无人清洁,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

(三)处理结果

2月26日,卓资县住保中心联合大庆街社区,对嘉兴一期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入户听取业主们的意见。3月1日,在住保中心和大庆街社区的指导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业主的投票结果,清退卓资县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月1日下午,卓资县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资料移交工作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目前该小区已引进乌兰察布市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

案例五

商都县内蒙古鑫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违规充停,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商都县房产综合服务中心在嘉怡名苑小区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内蒙古鑫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职责,小区内存在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飞线充电等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以及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

(三)处理结果

3月13日商都县房产综合服务中心向该物业公司下达《整改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清理楼道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劝阻业主收回飞线,同时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3月13日该物业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对违规充停的业主进行安全教育及警示劝告。

二、正面案例

案例一

察右后旗物业企业锦航安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耕责任田,以暖心服务筑牢社区幸福港湾。

基本情况

察右后旗福泰佳苑小区建成于2014年,共17栋楼、938户居民,由锦航安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入驻以来,锦航安保物业始终坚持“安保护航+服务暖心”的核心理念,提供高质量物业服务。严格落实物业信息公示制度,做到物业服务“公开透明化”;建立“24小时三班倒”巡逻机制,更新安保设备,保障业主安全;优化“接诉即办”管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做到“小事不出楼栋、大事不出小区”。该公司以扎实的服务举措和显著的治理成效,赢得福泰佳苑小区业主的一致认可,成为辖区社区治理的标杆企业。

案例二

凉城县物业企业内蒙古益满福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严格落实物业服务标准,升级硬件设施,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赢得业主的信任。

基本情况

凉城县海天佳园小区建成于2014年,共有3栋楼,198户居民,目前由内蒙古益满福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始终以“提供高质量服务”为目标,坚持用心管理的理念。推动安防设施升级,加装高清监控摄像头,实现小区重点位置监控全覆盖;规范门禁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安保值班制度,加强巡逻频次,构建起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防护网。该小区业主零投诉,设施设备故障处理及时率100%,物业费收缴常年保持高位。树立优秀物业服务的榜样。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反面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认真学习正面案例的经验做法,查找自身差距,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和变化提升广大业主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韩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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