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告
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进山踏青等人为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在防火期内,特别是高火险时段,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四、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五、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六、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七、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由公安机关、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