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播报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将对直播卖食品划出“红线”

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发布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一项规范食品直播带货行为的重要管理规定,《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即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规定》对直播电商经营者实施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直播电商各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更好防范食品直播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规定》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审查登记、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的责任。比如,明确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将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作为管控的重点内容,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压实平台责任,避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

同时,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信息公示、事前合规审核、食品相关信息发布、抽样检验等方面的责任。比如,从直播前、直播中到直播后三个阶段对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规范,针对直播营销人员的不同情形分别提出要求,明确其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选品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选品等方面的责任。比如,要求直播营销人员均应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和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规定》也明确直播电商经营者违反本规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明确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的食品类别,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通过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明确处罚依据,增强《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责任编辑:朱国义]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