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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基本完成

近日,内蒙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自治区级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由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分别上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标志着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基本完成,为我区后续耕地土壤分类管理与风险管控奠定了科学基础,为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中2020年底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要求,今年8月底划分资金落实后,自治区农牧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迅速行动、及时部署,农牧厅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开展技术单位招投标、基础数据收集、技术培训以及旗县成果审修等工作,并组织旗县农牧系统技术人员对存疑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取样,全力攻坚103个旗县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自治区级总体划分工作,历时三个月基本完成。近日,自治区农牧厅和生态环境厅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多位行业专家进行成果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类别划分立足内蒙古实际,工作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正确,成果图件、类别清单和技术报告数据准确、内容丰富、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相关要求,同意通过评审验收,并对我区在短期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类别划分工作任务给予高度肯定。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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