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正文

巴彦淖尔对杭锦后旗动物卫生监督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动

为切实做好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管,近日,杭锦后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以畜禽定点屠宰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各镇分所(报检点)、私屠滥宰窝点等为重点整治场所,以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私屠滥宰为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打击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此次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内容:

(一)畜禽养殖。跨省调入畜禽,必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引进的动物到达杭锦后旗后,在24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应当在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如发现违规调运各类畜禽,将依法对动物饲养场法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动物产地及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及协检员、检疫检验人员:1、严格按照相关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规程;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2、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及非洲猪瘟防控八条禁令;3、把好入场监督查验关(查证验物),同步检疫关,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填写检疫记录;4、做好个人防护及保持屠宰场区环境卫生整洁,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和防鼠工作。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1、各肉类经营门市、摊点一律不允许私自进行宰杀,或者经营无检疫印讫(牛羊检疫环)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各类畜禽产品;2、各类经营户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将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周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