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可否作为遗嘱见证人?
秦女士咨询:母亲年事已高,现想立一份遗嘱处理身后事,但母亲没有文化不会写字,于是按照母亲的意思打印了一份遗嘱,听朋友说需要两个见证人。请问:与我一起开饭店的两位朋友可否作为母亲的遗嘱见证人?
天泽公证处解答:不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本案中,秦女士是其母亲的法定继承人,而与她一起开饭店的两位朋友是与其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属于法律规定的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故不可以作为秦女士母亲的遗嘱见证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