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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与广告商互不相让上了法庭

《华商晨报》消息  3月4日,有媒体称,香港著名影星张曼玉和上海某公司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 3月6日,记者致电张曼玉经纪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们发现,上海某公司采用变造影像的方式,将张曼玉的肖像与该公司的产品剪辑合成一幅广告照片,并且复制张曼玉的签名标注在产品宣传单上,还在中央电视台以及多家地方电视台播放了该侵权广告。; 张曼玉的代理律师表示,用这种“移花接木”的方式宣传其产品,侵犯了张曼玉的肖像权以及姓名权,不仅使张曼玉的形象受到损害,而且扰乱了张曼玉正常的商业活动,对消费者也是一种误导与欺诈。张曼玉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且在电视和报纸上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据了解,该公司又以违约起诉了张曼玉经纪公司以及张曼玉。该公司称,他们希望张曼玉担任该公司的广告明星,如果不行,他们要求对方退还先期支付的钱款。(张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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