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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三聚焦三促进”拓宽“巡审一体”贯通维度

近年来,兴和县委巡察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积极深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模式,通过“三聚焦三促进”,拓宽监督贯通整体维度,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促进巡察监督质效最大化。

聚焦健全联动机制,促进巡察监督质量最大化。打通“巡审”工作中各环节的“梗阻”,坚持信息同享、疑点同研、问题同讨,进一步拓展夯实“巡审”监督网络。巡察办根据年度巡察计划与审计安排合理规划联动工作,试点推进巡察组与审计组协同步调、同时进驻,就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以及重点部门、重大资金、重点岗位、“三重一大”决策部署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共商共治,着力增强“巡审”监督实效。将审计部门熟悉政策法规、实践经验丰富、综合能力强的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每轮巡察前为巡察组开展专题培训,对巡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的相关政策界限及定性等进行答疑,对重要、复杂、敏感的问题与巡察组进行集体会商,形成跟踪协作联动机制,促进监督质量最大化。

聚焦推动全面贯通,促进巡察监督效率最大化。深入探索“双统筹”新模式,以“同频共振”为抓手,综合运用监督结果,形成一体运行的监督合力。巡察组与审计部门就被监督单位不同的侧重点,开展接力式、递进式联动监督,对已审计但尚未巡察单位,审计部门及时向巡察组通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线索,有效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率,做到“巡有导向”。对已巡察但尚未审计单位,由巡察组向审计部门提供巡察反馈意见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审计组运用巡察成果开展精准审计,做到“审有导向”。审计从业务角度查问题,提建议,巡察从政治角度促整改,建机制,依托双方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的互补性,促进监督效率最大化。

聚焦强化成果运用,促进巡察监督成效最大化。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兴和县委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持续完善“巡审”沟通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整改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把揭示共性问题、倾向性问题与完善制度机制相结合,及时梳理总结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找准工作薄弱点、矛盾聚焦点、问题风险点,适时开展专题会商,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将巡察发现与经济责任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事项,做到双向推动。(本报记者 王锦鹏 通讯员 连冠华)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