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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关于做大做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八条措施

为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产业链条短、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加工流通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内生动力,做大做强合作社,制定如下八条措施。

一、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利用好中央财政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每年扶持壮大600个左右粮油规模种植合作社,100个左右设施种植业合作社,200个左右奶农合作社。每年评选50个自治区最强合作社,每个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在规范建设、拓展业务、培育品牌、扩大规模等方面起到领军作用。

二、支持合作社发展社会化服务每年利用60%以上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扶持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开展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等领域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统种(养)共富”、“三变”改革等经营服务模式,强化联农带农力度,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年带动农牧户55万户以上。

三、支持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合作社发展蔬菜、药材等加工,开展预制菜、牛羊肉精细分割、休闲食品制作,发展休闲旅游、智慧农业、电子商务新业态等;支持合作社与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产业渗透融合。对年经营收入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五星级”合作社,每年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对庭院经济示范户以合作社形式联合的,优先支持。

四、支持合作社提升营销能力给予合作社和企业同等市场地位,支持合作社积极开展“蒙”字标认证,获得“蒙”字标认证的合作社,奖补认证和检验检测费用,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自治区级特色品牌。拓展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合作社的邀约合作力度,做优做强区内外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营销中心,加强农畜产品线下店柜建设,拓展线上线下品牌营销渠道,线上挂牌店铺优先支持合作社,不超挂牌总数的20%。

五、加强合作社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副村长”作用,优化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向合作社推介金融产品。应用好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支持合作社及成员利用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厂房、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申请抵押贷款。拓展“乡村振兴助农贷”“乡村振兴富民贷”政策实施范围,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扩大到全区,引导合作社组织成员申请银行基准低利率贷款。

六、提升合作社科技创新能力对合作社联合“科技小院”的模式,优先挂牌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试验和推广应用。依托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培育1000名合作社带头人和实用人才。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培养1000名合作社辅导员,为1万家合作社提供精准辅导服务。看禾选种平台拿出10%的比例,由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合作社实施。对适合当地农牧业生产的、合作社急需的、特种的小品目畜禽养殖设备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七、支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利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三变”改革,发展集体经济。指导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牧民通过“以工代赈”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沙治沙等项目。

八、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章程,依法成立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利益联结。引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防范以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