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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满洲里市城乡居民医保开展门诊统筹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减轻参保患者门诊费用负担,自2024年4月1日起,满洲里市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了五项调整。

据悉,普通门诊本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累计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由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计入年度累计统筹支付限额;原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中的高血压、糖尿病、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大骨节病、精神疾病病种合并至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已享受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用药及各种门诊放化疗药物、门诊透析)待遇和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不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和一级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应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刘波)

[责任编辑:张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