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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三十条措施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本网4月3日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李永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深化区域合作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实施巴彦、吉兰泰等油田增产工程等;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蒙西、蒙东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架,加快规划建设电力外送通道,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负荷快速增长需求等;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电力智慧调度系统等;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内蒙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标准建设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内蒙古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在保障消纳前提下,高质量发展风机、光伏、光热、氢能、储能等产业集群等;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和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等;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内蒙古大力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打造全球一流乳业全产业链生态圈等。

——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支持内蒙古围绕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等;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鼓励内蒙古健全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指标体系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内蒙古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提升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等;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内蒙古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等。

——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内蒙古科研单位和企业与国内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合作,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内蒙古参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等;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探索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高水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路径,完善征占用草原管理制度等;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内蒙古加强林草碳汇试点建设等;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等;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等。

——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协作,推进内蒙古与沿黄省区及毗邻区域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推进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南缘等区域联防联控,支持内蒙古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产业发展、能源保障等方面创新合作模式,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等区域互惠合作等;拓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支持内蒙古融入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深化与俄蒙等国绿色低碳务实合作等。

在具体保障措施方面,《通知》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