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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典型案例名单公布,内蒙古入选的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部署,农业农村部已连续发布了四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示范效果。为更好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开展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推荐遴选、公示,确定了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45个农民合作社、41个家庭农场)。现予发布推介。

这些典型案例覆盖不同领域,涉及多种产业,做法特色鲜明,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的明显成效。

一是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助力稳产保供。这些案例反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适度规模经营优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有效做法,通过参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方案筛选熟化和集成推广,带动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推动试验示范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

二是增强服务运营能力,实现提质强能。这些案例展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的方法路径,通过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装备,推行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生产经营水平,积极运用数字化工具规范财务管理和组织运营,增强服务成员能力,密切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

三是注重融合发展,彰显规模效益。这些案例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模式、加强联合合作的实践探索,通过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办企业、发展行业协会、开展社企对接等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四是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些案例宣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的有益经验,通过发展绿色、生态、高效农业,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因地制宜探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机制和有效路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5日

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名单

(内蒙古)

守正创新 发展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淇艺中药材机械化种植专业合作社

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名单

(内蒙古)

科学养殖带动农牧民增收——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舍登家庭农牧场

[责任编辑:韩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