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察右前旗: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助推巡察提质增效

近年来,察右前旗积极探索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察右前旗委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财政局、旗审计局等26个单位部门在巡前、巡中、巡后3个环节的具体任务,将旗委巡察机构“单线作战”转化为多部门“协同作战”,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构建更有力、更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盘棋”的监督格局。

巡前通报精准化。察右前旗旗委巡察办在巡察前积极协调纪检、组织、人事、宣传、信访、审计等部门与巡察组进行对接,围绕被巡察单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班子建设、信访举报、审计等重点方面,把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巡察组进行点对点通报,指明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点透巡察中需关注的重点,便于巡察组提前梳理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靶向聚焦、精准发力,为巡察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参考。

巡中支持专业化。巡察期间,为补齐巡察组成员专业知识局限短板,确保能够准确界定专业问题、防止错误偏差,协调相关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对专业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在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方面提供咨询,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为巡察组精准研判、准确定性问题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相关协作机制成员单位选派专业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加强监督力量的贯通融合。

巡后整改规范化。《通知》新纳入了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委政法委等部门同步审核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各部门需要实行“多方会审”模式。对书记点人点事的问题整改以及被巡察单位无法完成的问题整改,由旗纪委监委牵头,召集旗委相关部门、旗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以及相关科室部门等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部门,一体推进整改落实。同时,成立旗纪委监委巡察整改办,统一协调,建立台账,进一步促进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化,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本报记者 王锦鹏 通讯员 连冠华)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