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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证行业三项机制推动工作提速增效

为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根据司法部部署,内蒙古从地区实际出发,推出三项机制,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省时、省力、省心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针对公证资源短缺旗县(市区),推行公证服务限期办理制。各盟市对在缺员旗县(市区)开展对点服务的城区公证处进行工作指导调度,采取蹲点服务、巡回办证、在线办理公证等措施,提高公证办理质效。实现有关县域的群众和企业的公证咨询当天答复,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毕。

二、针对“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一事一站办”机制。鼓励公证处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关联性强、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中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互设办事窗口、互嵌功能模块、联通服务系统等方式,2024年重点推动两项“一站式”服务:一是“涉外公证+附加证明书(认证)”联办服务。联合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时可接受其委托一次性办理涉外公证附加证明书或认证。二是“公证+不动产登记”一事一站办。对与公证有关的不动产转让、抵押、继承等事项提供延伸服务,为当事人代办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针对任务落实,实行公证提速增效承诺制。各公证处要就压缩公证办理期限、在公证行业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出书面承诺,上墙公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的情况下,进一步压缩公证事项办理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公证办理提速清单

(2024年版)

一、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证书)

(一)委托

1.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2.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

3.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4.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

5.动产物权委托

6.债权委托

7.股权委托

8.著作权委托

9.专利权委托

10.商标权委托

11.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

12.虚拟财产委托

13.其他无形财产委托

14.人格权委托

15.身份权委托

16.一般事务性委托

(二)声明

17.放弃继承权声明

18.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9.商标转让声明

(三)遗嘱

20.处分财产的遗嘱

21.处理事务的遗嘱

22.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四)保证

23.保证书

24.保函

(五)出生

25.出生

(六)生存

26.生存

(七)死亡

27.正常死亡

28.非正常死亡

29.宣告死亡

(八)身份

30.国籍

31.法定监护

32.因死亡户籍注销

33.因迁移户籍注销

34.未做过户籍登记

(九)曾用名

35.曾用名

36.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十)住所地(居住地)

37.住所地(居住地)

(十一)学历

38.学历

(十二)学位

39.学位

(十三)经历

40.自然人经历

41.法人经历

42.非法人组织经历

(十四)职务(职称)

43.职务

44.专业技术职务

(十五)资格

45.法人资格

46.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47.非法人组织资格

48.职业资格

(十六)无(有)犯罪记录

49.无犯罪记录

50.有犯罪记录

(十七)收入状况

51.收入状况

(十八)纳税状况

52.纳税状况

(十九)指纹(印鉴)

53.指纹

54.印鉴式样

55.签名式样

(二十)证书(执照)

56.证书(执照)

(二十一)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57.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二十二)文本相符

58.文本相符

(二十三)合同(协议)

59.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60.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61.离婚协议

62.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63.收养协议

64.解除收养协议

65.抚养协议

66.变更抚养权协议

67.扶养协议

68.赡养协议

69.寄养协议

70.遗赠扶养协议

71.劳动合同

72.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73.工伤赔偿(补偿)协议

74.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75.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二十四)公证保管

76.遗嘱保管

77.文书保管

78.作品保管

79.遗产保管

80.电子数据保管

81.物品保管

二、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证书)

(一)赠与(单方)

1.赠与(单方)

(二)受赠

2.受赠

(三)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四)婚姻状况

4.未婚

5.离婚未再婚

6.丧偶未再婚

7.已婚(初婚)

8.已婚(再婚)

(五)亲属关系

9.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除外)

(六)财产权

10.股权

11.著作权

12.专利权

13.商标权

14.存款

15.不动产物权

16.动产物权

17.债权

18.虚拟财产权利

(七)票据拒绝

19.票据拒绝

(八)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20.不可抗力

21.意外事件

(九)查无档案记载

22.查无档案记载

(十)保全证据

23.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24.保全物证

25.保全书证

26.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27.保全送达行为

28.保全购物过程

29.保全现状

30.保全网页

31.保全电子邮件

32.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

33.保全服务器数据

(十一)合同(协议)

3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35.房屋买卖合同

36.建设工程合同

37.著作权转让合同

38.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39.商标权转让合同

4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1.专利权转让合同

4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3.商业秘密合同

44.技术开发合同

45.技术转让合同

46.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47.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48.移民安置协议

49.污染防治协议

50.合作协议

51.法人(非法人组织)决议

5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53.其他组织成员决议(决定)

(十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54.借款合同

55.借用合同

56.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57.抵押贷款合同

58.担保合同、保函

59.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60.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1.调解协议

62.和解协议

63.融资合同

64.债务重组合同

(十三)公证登记

65.挖掘机抵押登记

66.起重机抵押登记

67.矿山机械抵押登记

68.码头岸线抵押登记

69.收费权质押登记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供稿)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