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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典型案例,涉事人员均被审查起诉

3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在微信公众号“平安天津”公布了3起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典型案例。目前涉事人员均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其中,男子华某在候鸟迁徙季期间,以架网的方式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胁绣眼、红点颏21只,其他“三有”保护动物29只。目前,华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一:曹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购买玳瑁、砗磲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原材料加工后对外出售。经工作,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以曹某某(男,48岁)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5名,涉案价值100余万元。目前,曹某某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二:华某非法狩猎案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巡查发现,西青区一空旷区域有人架设捕鸟网并使用诱鸟器诱捕野生鸟类。经工作,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华某抓获,现场解救14只被困网中的候鸟。经查,华某(男,67岁)在候鸟迁徙季期间,以架网的方式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胁绣眼、红点颏21只,其他“三有”保护动物29只。目前,华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三:李某非法狩猎案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静海区有人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经查,嫌疑人李某(男,50岁)在明知使用电网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网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兔9只。目前,李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