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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3.15—以案说险-投保不盲目,退保需谨慎!

案例介绍:

客户张女士于2017年6月购买一份重疾险和医疗险,重疾保额40万,缴费15年。2023年5月,张女士因资金周转不灵,前往柜面咨询退保事宜,柜面工作人员及业务经理从保险保障的角度为客户进行耐心的讲解,客户犹豫再三,未直接办理退保。3个月后因身边有其他朋友得了重病,张女士便也到医院进行体检,发现肺部影像异常,随即安排住院进一步检查。住院当天,在保险公司业务经理的指导下完成短险重新投保的操作。经医院进一步检查,张女士确诊为肺癌,经公司审核,张女士的疾病符合条款约定的重疾保险责任,赔付客户40万重疾保障。收到理赔款后,张女士激动万分,真是又感动又后怕。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长期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附上合同现金价值表供客户参考,一定期限内现金价值一般低于所交保费,在未到期前提前申请解除合同不仅很可能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要面临丧失保障的风险。

风险提示:

投保不盲目,退保需谨慎。许多长期险都有保单贷款功能,投保人如有资金周转需求可以通过保单贷款将部分现金价值贷出使用,并及时还本付息,这样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资金周转的需求,还不至于影响保险保障。建议广大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配置保险,避免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轻易退保的行为,这样不仅会蒙受看得见的经济损失,更会失去看不见的保险保障!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