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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退休时养老保险不足15年怎么办?这几种方法你可以试一试

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0474-8288590咨询,自己马上就要退休了,但是当年因为种种原因,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比同龄人晚了好几年,如今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自己的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尚不足15年,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带着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乌兰察布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科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

据悉,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供参考:第一种情况,参保人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外,还可以选择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二种情况,若参保人不想继续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左慧敏)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