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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呼和浩特多个物业公司被通报

疏散走道停放

私拉电线违规充电

楼道里停放

3月17日,因小区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充电等行为,呼和浩特市多个物业公司被消防部门通报。

违法对象:内蒙古万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万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万峰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违法对象:内蒙古长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长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印象江南二期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违法对象:内蒙古佳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内蒙古佳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润豪景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17号楼一单元存在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违法对象:呼和浩特市随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随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新城区戎辉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地下一层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违法对象:内蒙古华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华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河御府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7号楼32层存在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违法对象:呼和浩特市燃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呼和浩特市燃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金城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疏散走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违法对象: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正泰家园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西门、南门的门房存在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违法对象:武川县昱川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川县昱川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和谐城住宅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向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文·摄影/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