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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和信披被指存瑕疵

双良节能近期发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报告提到,持续督导期间,双良节能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存在瑕疵,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公告,2023年6月12日,双良节能全资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润蒙能源”)、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50GW单晶硅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4 亿元。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在润蒙能源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蒙能源为公司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因未及时识别导致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双良节能称,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了补正措施,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分别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关联监事马培林回避表决,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除前述润蒙能源关联交易事项外,双良节能整体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对于润蒙能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内部已进一步强化合规培训和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同时,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中金公司称,双良节能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除前述润蒙能源关联交易事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所处的光伏硅片行业短期存在阶段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长期来看供需问题有望逐步缓解,行业总体处于正常发展通道,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