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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关于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

有消费者反映,某些保险销售人员存在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表现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表现二: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

表现三: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针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华泰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认真查看合同内容,有问题及时联系公司处理。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