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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虚假违法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通常表现为夸大失实,语言模糊,令人误解、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消息虚假的广告。

案例:某保险公司在网络进行产品营销,部分消费者通过链接购买了保险产品向监管部门投诉称,广告中称每月2元保额百万,但在推广页面的文字部分又改为了19元/月;此外,该公司在宣称旗下一款保险产品“大病大到肝癌、肺癌、乳腺癌、脑梗、心梗,小病小到感冒发烧、胃炎、肺炎、骑车摔伤、猫狗抓伤等都能报,支持带病投保”。但在免责条款说明书中,该保险公司表示其不承担5类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在其免责条款说明书中明确,某保险公司不承担初次投保前、等待期内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肿瘤类、肝肾疾病类、肺部疾病类等5类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必须真实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  

在此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给其造成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应当真实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