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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

——兴安盟多举措推进诚信建设工程

“要积极推行信用积分制度,对积分高的信用主体在多个方面给予优待,加大对不诚信企业、个人、第三方机构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使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2024年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上,对诚信建设工程作了重点部署。

树立诚信标杆,褒扬诚信典型,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兴安盟正不断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信守承诺、“新官理旧账”、不轻诺寡信,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把内蒙古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立起来。

诚信者“一路绿灯”

近年来,兴安盟先后印发了《兴安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兴安盟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等九大规范性文件,形成多层次、多领域、较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

2019年2月,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通过与兴安盟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信易贷平台等平台的数据对接,成为兴安盟“上联国家、下联旗县市、横联各盟直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枢纽站。截至目前,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75088家市场主体、2148个机关事业单位、1916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

兴安盟草原三河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水稻种植、加工、销售、技术指导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农业开发企业,因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双随机”抽查频次从一年12次缩减到一年4次,还获得了2015吨的盟级稻谷存储资质。

“2020年以来,兴安盟大力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建立‘红黑名单’,将更多监管资源聚焦高风险主体,不断强化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兴安盟发改委副主任刘扬介绍,兴安盟纳税信用联合激励措施也在不断完善。例如:连续3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可优先进行评先评优……

“自从被评为A级纳税人后,我们不仅享受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优先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取、资格认定、减免税等涉税事项,享受个性化纳税辅导与服务。”科右中旗中田振兴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于英春告诉记者,她的公司已连续3年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不仅在税收管理、优惠政策享受、融资授信等领域能享受更多的优先和便利,面对同行竞争时也更具优势。

失信者“步步难行”

近日,兴安盟一名被执行人李某慑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来到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交付了拖欠3年之久的100余万元案款,至此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近年来,兴安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对被执行人惩戒的范围和深度,通过与20家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受限,申请贷款、参加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和股东、对外投资等也受到限制。各级法院还通过新媒体平台以及LED大屏幕、公告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舆论压力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等,形成了有力的信用惩戒威慑态势。

2023年,兴安盟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0869件,885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联合信用惩戒实施以来,结案28389件,结案率达91.97%,主动履行200余人,被执行人的履行率大幅提升,为构建诚信社会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仅依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表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高效发挥还需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信用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共同联动,持续优化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使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新育)

[责任编辑:韩伟丽]